海外債券參考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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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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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海外債券
產品說明書
★注意事項:
  • 債券最新買賣價格參考彭博資訊,定期更新。
  • 申購/贖回參考報價皆未含手續費。
  • 除美元外,其他幣別報價請洽複委託交易室。
  • 表列之參考報價(%)係依該債券之計價幣別揭露,若計價幣別為外幣者,尚須考量外幣兌換為新台幣時之匯兌損益。
  • 參考報價僅供您作為中途解約時之價格參考(贖回價),參考報價與投資人實際中途贖回之價格,有可能存在一定價差,中途贖回價格可能高於或低於原始投資金額,實際贖回價格請以實際入帳金額為準。
  • 若遇債券之相關交易所未開市或非營業日時,則當日不提供申購及贖回交易,且相關交割日期將順延一個營業日。
  • 債券之到期收益計算方式及還本率係依債券之海外商品說明書、產品說明書暨風險預告書或相關申購文件所載為憑。
  • 債券之報價僅供投資人參考,若投資人提前贖回債券時,必須以贖回當時之實際成交價格贖回。因此,當市場價格下跌,實際成交價格可能低於原始投資本金,而投資人又選擇提前贖回時,則可能會產生損失。
  • 投資人中途贖回(未持有至到期),其贖回之實際價格,並不保證為100%票面金額,投資人贖回前應先洽詢各營業單位業務專員。
  • 投資人於投資海外債券前,應務必詳閱產品說明書,確實瞭解產品條件及相關風險。

海外債券風險及費用揭露

壹、 風險揭露:

  • 最低收益風險(Minimum Return risk)
  • 發行/保證機構如發生下述風險狀況時,最差狀況下委託人可能並無收益,最大損失為所有本金 及利息。
  • 信用風險(Credit Risk)
  • 委託人須承擔債券發行/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而「信用風險」之評估,端視委託人對於本債券 發行/保證機構之信用評等價值之評估;本債券持有期間如有承諾配息收益或到期保證保本率, 係由發行/保證機構承諾,而非由受託銀行所承諾。換言之,債券之發行/保證機構違約,無法 支付利息或債券本金時,委託人將可能無法領回原始全部投資本金及/或任何債券配息。
  • 委託人兼受益人提前贖回的風險(Early Redemption Risk)
  • 發行/保證機構未發生違約情事,於到期時,將依債券面額以原計價幣別 100%償付。本商品到 期前,委託人如申請提前贖回,將導致可領回金額低於原始投資金額(在最壞情形下,領回金 額甚至可能為零),或者根本無法進行贖回。
  • 利率風險(Interest Rate Risk)
  • 本債券自正式交割發行後,其存續期間之市場價格(mark to market value)將受發行幣別利率變 動所影響;當該幣別利率調升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並有可能低於票面價格而損及 原始投資金額;當該幣別利率調降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上漲,並有可能高於票面價格而 獲得額外收益。
  • 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
  • 本債券不具備充份之市場流動性,對於金額過小之提前贖回指示單無法保證成交。當委託人欲 賣出債券時,可能會有尋找交易對手交易之困難,造成無法賣出債券或是以較市價為低的價格 賣出。對於交易不活絡的債券,其流動性風險更大(例如:低利債券、發行量少的債券、最近被 降低評等的債券及/或較為罕見之發行機構所發行的債券),在流動性缺乏或交易量不足的情況 下,債券之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債券本身之單位資產價值產生顯著的價差(Spread),將造成 委託人若於債券到期前提前贖回,會發生可能損及信託原始投資金額的狀況,甚至在一旦市場 完全喪失流動性後,委託人必須持有本債券直到滿期。
  • 匯兌風險(Exchange Rate Risk)
  • 本債券屬外幣計價之投資產品,若委託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臺幣資金或非本產品計價幣別之外 幣資金承作本債券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時,轉換回新臺幣資產時將可能 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
  • 事件風險(Event Risk)
  • 如遇發行/保證機構發生重大事件,有可能導致債券評等下降(bond downgrades)。
  • 國家風險(Country Risk)
  • 本債券之發行/保證機構註冊國如發生戰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將導致委託人損失。
  • 交割風險(Settlement Risk)
  • 本債券之發行/保證機構註冊國或所連結標的之交易所或款券交割清算機構所在地,如遇緊急特 殊情形、市場變動因素或逢例假日而改變交割規定,將導致暫時無法交割或交割延誤。
  • 通貨膨脹風險(Inflation Risk)
  • 通貨膨脹將導致債券的實質收益下降。
  • 發行機構行使提前買回風險(Call Risk)
  • 發行機構若行使提前買回本債券之權利(如有),將縮短預期的投資期限。
  • 再投資風險(Reinvestment Risk)
  • 委託人若選擇提前贖回或發行機構行使提前買回之權利(如有),委託人將產生再投資風險。
  • 稅務事件或不合法事件提前買回風險(Early Termination Risk)
  • 若因稅法、稅務改變或不合法事件,增加發行/保證機構義務或產生適法性問題,發行機構有權 提前買回本債券,並依產品說明書之條件決定買回價格。
  • 具損失吸收能力 (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之債券風險
  • 債券可能為具損失吸收能力 (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之債券,因應發行/保證機 構在發生營運困難時,得依其主管機關指示將本債券減記本金或轉換為發行人股權,可能導致 客戶部分或全部債權減記、利息取消、債權轉換股權、修改債券條件如到期日、票息、付息日 或暫停配息等變動。
  • 稅負風險(Tax Risk)
  • 委託人如係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 稅。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 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如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 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委託人如係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其海外所得則依中華民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 100 萬元者,須計入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倘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 670 萬元者,即須依法令規定申報及繳納所 得稅。未來若相關法令有所改變,則依當時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將有不同的稅務處理方式,任何外國債券收益的稅務處理方式,應遵守委託 人所在當地稅務法規。外國債券累計收益可能分散於債券年限內,而稅款的支付可能發生在債 券到期前。債券贖回或在到期日前出售,亦可能涉及有關之稅負。委託人須完全承擔債券在司 法管轄區及政府法令規定的稅負,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或其他因本債券所生之稅款或可能被 收取之費用。本債券之收益將受發行/保證機構與委託人所屬稅制之影響,如遇相關稅法變更, 本債券之收益將不等同於發行之預期。
  • 其他風險
  • 委託人為此投資並非一般銀行存款,並不構成受託人之債務,亦非存款保險承保範圍。合併風 險、市場風險、法律風險及政治風險等相關投資風險。

貳、 費用揭露:

  • 海外債 (外幣計價)牌告:手續費率10%(不得超過)(內含申購價格)

*因應國外證券市場有暫停交易機制,應注意所投資外國證券交易市場指數及所投資個股變動情形,交易前應了解評估自身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以確保自身投資權益。

*鑑於目前國際政治及經濟情勢多變,對於所投資之外國證券交易市場,應注意該外國證券交易市場國家主權評等變動情形,以確保自身投資權益。